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年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年工作计划
(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纵深开展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不断探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体制,不断改进优化督察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整合督察效能,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生态环保督察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牢记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抓好督察,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丰富督察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方式和方法,见事见人见责任,建章立制促长效,通过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切实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
走深走实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听民意、解民忧、暖民心,把督察和整改工作全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工作成效由群众检验,切实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通过督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创新,促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布局优化等政策措施落实,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体制,强化督察力量配置和技术支撑,建设生态环保督察铁军,提升督察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有效衔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扎实开展市级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驻点督察和日常督察,聚合形成并充分释放督察综合效能,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干部生态环保认识更深刻、作风更务实、行动更有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更好落实,生态环保齐抓共管大格局更加巩固,推进“中字头”“部字头”“市字头”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显著成效,加快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督察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督促和牵头抓总作用,高效规范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察工作组织和计划管理,每年出台年度督察工作要点,系统谋划、科学安排、积极稳妥推进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带头调研督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高督察权威性;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等有关会议,广泛调动、统筹整合用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力量,聚合形成组织有力、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督察工作格局。
(二)深化督察体制改革。结合我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的基本市情,督察范围涵盖38个区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及50多个市级部门、单位和30余家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改革,优化督察机构设置,充实督察力量配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制,推动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驻点督察、日常督察“四位一体”的督察体系落地见效。
(三)完善督察制度机制。深化完善“市领导带头督办、市委和市政府督查办重点督办、市生态环保督察机构专职督办、部门和区县分条分块督办”常态化督办机制,分级分责加强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例行督察相关工作规范和程序,细化制定专项督察、日常督察和驻点督察实施细则,四种督察环环相扣,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构建形成全过程、全链条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考核、问责机制,同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区域限批等规则,提高督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四)聚合提升督察合力。进一步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部门和单位积极性,完善对内对外协调机制,加强协作联动,不断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区域重点问题整治等方面,延伸督察深度、拓展督察广度,扎实开展市级督察工作,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五)优化督察方式方法。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在督察方向、思路、内容、方法、准备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加强新技术、新装备运用。多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不干扰基层日常工作的方式开展暗查暗访。不简单以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精简和优化考核指标,实施差异化考核,突出工作实效。
(六)扎实推进例行督察。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探索推进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全面系统督察各级各部门以及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情况。精选人员组建督察工作组,组织开展动员培训,摸底排查问题线索,扎实做好督察准备;深化落实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严肃认真受理交办群众举报线索,深入推进督察进驻;查重点问题、督立行立改、推长效机制、察责任落实,及时形成督察报告,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要求。
(七)精准推进专项督察。将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督察整改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以及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例和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对标对表找差距,聚焦聚力促落实,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举措打折扣、质量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八)靶向实施驻点督察。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过派出人员或定期盯办的方式,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驻点督察,做到一督到底、紧盯不放,确保问题根源不找准不放过,问题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整改成效不达标不放过,推动驻点督察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长效整改。
(九)深入推进日常督察。建立完善“中字头”“部字头”“市字头”问题全口径台账,统一实行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年计划、季调度、年报告”管理,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和梳理,及时准确掌握总体情况。强化日常跟踪督察、回访督办、调研走访,分类分级运用通报函告、约见约谈、区域限批、执法问责、考核评估等措施,及时交办督促问题整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十)拓展省际联动督察。在试点推进川渝联动督察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湖北、湖南、贵州、陕西等相邻省份的生态环保督察联动合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联合组建专班,明确责任,强化协调统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享工作情况,互通跨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情况,共同排查问题线索、共同交办问题清单、共同督促问题整改、共同检验整改成效,切实推动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十一)常态开展暗查暗访。建立完善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重庆段“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巡访暗访工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开展巡访暗访工作,定期制作播放暗查暗访警示片,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警示促重视、警示促落实、警示促整改作用,倒逼责任落实、问题整改。
(十二)有力承接各级督察。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勤汇报、多请示、常沟通,及时汇总材料、规范收集资料、扎实推进整改,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暗访组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等组织开展的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以及常态化跟踪回访、暗查暗访等督察工作。以坚定不移抓整改的决心态度和扎扎实实的督察整改成效,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重庆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支持,保障整改方向对头,整改措施对路,整改成效对标。
(十三)严格问题销号管控。夯实各方责任,分条分块加强指导帮扶,综合运用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专家论证、公众满意度评价等多种方式,严格落实自查、核查、公示、归档、备案整改销号“五步法”,紧盯整改销号责任单位自查、督导单位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三个重点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守好销号验收质量关,确保问题销号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十四)提升督察能力建设。健全“环保+互联网”督察智能化信息系统,推动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数据共享,提升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大数据筛查、视频监控、监测分析等技术手段的能力,构建问题“收集、甄别、分派、跟踪、督办、反馈、办结、销号”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流程,对不同来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实现生态环保督察业务流程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智能化“一站式”监管,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智能化水平。
(十五)加强督察队伍建设。加强督察人员全方位培训和督察干部交流锻炼,全面提升督察干部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督察力量配备,推动完善专业化督察技术支撑体系,选拔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同志充实督察队伍,组建完善督察组组长人选库、督察专家库、督察工作人员库,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廉洁担当的生态环保督察铁军。
(十六)严明督察纪律作风。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和重庆市生态环保督察“六严格、十六严禁”纪律要求。加强督察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察人员自觉接受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督察工作风清气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督察队伍。
(十七)综合运用督察结果。建立督察结果移送移交机制,及时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等方面。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有关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适时对督察工作和督察成效开展评估评价,提升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十八)积极公开整改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对外公开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督察问责有关情况等,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正负面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机制,既公开负面典型,对督察整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同时及时公开整改成效好的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